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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后余生,最懂你的不是別人,是稅務局

發(fā)表時間:2019-01-10 14:00作者:宜興**財稅平臺

友情提醒,以下幾點務必知曉:     

新個稅法給員工帶來了巨大福利的同時,也相應加重了單位對員工個人信息保護的管理責任,員工也需具備更強自我隱私保護的意識。

一、新個稅法下單位將對納稅人隱私進行全方位掌握

首先要提醒大家一下,新個稅法中征收管理的規(guī)定,是對我們之前的個人所得稅法的全然顛覆,切勿輕視其對未來單位和個人的影響。

1.新個稅法首次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六項,該六附加扣除項目幾乎包含了一個普通人所有重要的個人以及家庭成員的生、育、病、老、死情況及收入、房產、貸款等財產信息。

2.支付所得的單位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個人應當將專項扣除信息提交支付所得的單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前款所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贍養(yǎng)人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信息。本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需要留存?zhèn)洳榈南嚓P資料應當留存五年。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扣繳義務人發(fā)現(xiàn)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3.納稅人需要填報的個人隱私信息種類

納稅人需要填報的信息包括: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就讀學校、繼續(xù)教育證書名稱、房屋證書信息、住房貸款信息、出租房屋信息、被贍養(yǎng)人信息、分攤方式等。

為保證減稅紅利的切實落地,員工若未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可在以后月份補報,單位在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的,需要按規(guī)定妥善保存?zhèn)洳榭鄢Y料,并對納稅人報送的信息和資料保密。納稅人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扣繳義務人發(fā)現(xiàn)信息不符的,可以要求修改,拒絕修改,應當報告稅務機關

4、針對扣除事項要備查的個人資料

首先,并非所有項目都需要留存資料,比如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教育部門的信息比較全面,不用留資料。孩子在境外上學,需要保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以及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資料。其次,留存資料不需要提交,申報時既不需要給稅務機關,也不需要給扣繳單位。再次,留存資料多數(shù)都是在發(fā)生相關事項時產生的,不需要再額外單獨準備資料,比如住房貸款合同,申請房貸時肯定都要簽,即使稅務局不要求,自己也需要留著的。最后,稅務部門事后核驗時,凡能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核對上的,不需要找納稅人查閱留存資料。但如果部門信息核對不上的,稅務部門會找納稅人核對。

個人所得稅已經開始跟公民的小家(配偶和孩子)和大家(父母和兄弟姐妹)發(fā)生關聯(lián),與每一個普通納稅人的買房、租房、用工方式發(fā)生了密切關系。

5.如果個人不愿意單位掌握相關隱私信息,怎么辦?

根據(jù)規(guī)定,個人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自行向匯繳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二、關于員工個人涉稅信息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

1.新規(guī)實施后,個人繳納個稅的各種信息將被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扣繳義務單位的人事、財務、其他管理層人員等掌握。在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fā)的今天,個人隱私暴露在如此多人面前,并且這些單位的管理制度和相關人員的職業(yè)素質參差不齊,傳播便捷、利益誘惑和矛盾關系復雜的情況下,個人信息恐怕將面臨巨大的侵權風險。

2.《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未按照本法規(guī)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對于納稅人的涉稅保密信息,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應依法為其保密。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涉稅保密信息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對于泄露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的情況,該辦法也僅籠統(tǒng)表述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顯然不能滿足日益提升的個人隱私保護需要和日漸繁多的個人信息侵權花樣。

3.對于非法提供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將因觸犯刑法而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款的規(guī)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具有10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guī)定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包括: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被他人用于犯罪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


來源:北京公司注銷服務平臺,郜松江律師。本文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對版權有異議,請后臺聯(lián)系,議定合作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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